奢侈稅閉鎖期 擬延為三年
財政部預定10月中旬完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的修法工程,學者研究發現,炒房者有拉長持有年期以避稅的現象,財政部傾向延長目前二年閉鎖期至三年。學者建議,持有未滿三年出售不動產者,按交易價的7%課稅。
財政部表示,奢侈稅目前仍在蒐集各界意見的階段,延長閉鎖期為多數建議,但仍非最終定案,奢侈稅的修正方向,需由行政院最後拍板。
依據財政部委託的學術團體所蒐集的資料,奢侈稅施行之後,確實達到抑制短期交易的效果,成交件數減少的同時,卻也出現明顯的避稅現象。
財政部表示,不動產交易案件在奢侈稅施行前,從購入到出售,持有期集中在二年內;奢侈稅施行後,持有三到四年再出售的案件比率明顯激增。
財政部認為,依據資料分析,為規避奢侈稅所訂下的二年閉鎖期,短期投機客確有逐漸轉向延後賣出一年或二年的現象。
財政部舉出,學者引用財政資訊中心近年契稅申報資料的統計,在遺產及贈與稅率調降為10%之後(即2009年1月23日),到奢侈稅施行前(2011年5月31日)這段期間,持有不動產年限在二年以下的案件,占同期不動產交易件數比重合計達60%,其中持有一年即出售者,比重高達44%,顯見短期買賣極為嚴重。
但是,奢侈稅施行後,持有二年以內出售的案件比重大幅下降,占全部交易件數僅有27%,持有不到一年即出售的交易件數占比更降至19%。不過,同一期間,持有三到四年轉手出售的案件卻上升,占交易件數的比重,從過去的17%激增至34%。
財政部初步認為,延長奢侈稅的閉鎖期,有助於進一步抑制炒風,且多數學者亦主張應將二年的閉鎖期拉長為三年至四年。持有未逾三年即轉售的交易案件的奢侈稅率,受託研究的學術團隊建議訂為7%。財政部認為,若確定延長閉鎖年限,稅率5%到7%均是可能的選項。